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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法 第61條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違反本法之規定致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有重大損害之虞者,處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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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