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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24條

第 五 章 其他檢驗規費
管理系統驗證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一萬元。 二、評鑑費:評鑑、複評或追查,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三、登記費:年費每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四、證照費:證書之核發每件新臺幣二千元,補發或換發,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國外廠商透過與標準局簽署合作文件之驗證機構申請管理系統驗證,經標準局審核予以認可登錄者,不收取評鑑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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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