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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26條

第 五 章 其他檢驗規費
特約檢驗之檢驗費,除另有規定外,按離岸價格(FOB),依下列費率計收: 一、美金一萬元以下者,費率千分之三。 二、超過美金一萬元以上至十萬元者,超過部分,費率千分之一。 三、超過美金十萬元以上者,超過部分,費率千分之○.五。 前項檢驗費每批之最低費額以新臺幣二百元計收。 臨場費,準用第九條規定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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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