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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14條

第 四 章 執行方式
應施監視查驗商品,得依下列方式執行查驗: 一、逐批查驗:商品報驗後,每批皆須經現場查核包裝、外觀與標示等項目、取樣及檢驗,符合後發給查驗證明。 二、逐批查核:商品報驗後,每批皆須經現場查核包裝、外觀及標示等項目,符合後發給查驗證明。但有衛生或安全之虞者,得取樣檢驗。 三、抽批查驗:商品報驗後,依規定比例採隨機抽批檢驗,抽中批須經現場查核包裝、外觀與標示等項目、取樣及檢驗,符合後發給查驗證明。但未抽中批者,採書面核放。 四、書面核放:商品報驗後,經書面審查符合者,發給查驗證明;必要時,得現場查核包裝、外觀及標示等項目或取樣檢驗。 五、監視:由標準檢驗局訂定監視計畫,就特定商品及特定項目進行檢驗,列為監視計畫之商品,選定報驗批經現場查核包裝、外觀及標示等項目符合並取樣後,發給查驗證明。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檢驗應依公告檢驗項目檢驗。但標準檢驗局依產品性質或查驗情形得執行部分或重點公告檢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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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商品監視查驗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8條報驗義務人應填具報驗申請書連同應繳檢驗規費,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檢驗機關(構)申請報驗:一、經…

「執行方式」的其他條文

第15條應施監視查驗商品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採逐批查驗:一、國內外商品安全相關資訊或具有科學證據對人…第16條應施監視查驗商品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採逐批查核:一、商品有變更用途而危害健康或衛生安全之虞。…第17條非逐批查驗及逐批查核之商品,採抽批查驗。抽中批經檢驗未符合規定者,報驗義務人下次報驗相同之商…第18條抽批查驗未抽中批之商品,採書面核放。第19條標準檢驗局為確保及瞭解商品之衛生、安全狀況,得依產品類別編訂年度監視計畫。第20條報驗義務人報驗商品有本法第十五條之試驗報告、檢驗證明或相關驗證證明者,採書面核放。第21條逐批查驗或抽批查驗抽中批之商品,持有標準檢驗局認可之指定試驗室核發之檢驗證明或產品試驗分析報…第21-1條商品經公告得採廠場取樣隨時查驗者,其報驗義務人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檢驗機關(構)…第21-2條商品採廠場取樣隨時查驗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驗機關(構)得通知改採監視查驗之逐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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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