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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輻射限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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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輻射限量標準 第4條
飲用水中總貝他濃度限值為每立方公尺一、八○○貝克;氚濃度限值為每立方公尺七四○、○○○貝克;鍶九○濃度限值為每立方公尺三○○貝克。 前項總貝他濃度超過每立方公尺五五○貝克時,應進行氚及鍶九○之濃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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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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