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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驗證登錄收費實施辦法 第4條

依商品驗證登錄辦法第七條規定,執行取樣檢驗或工廠追查時,經檢 (試 ) 驗不合格或追查不符合規定者,其檢 (試) 驗費及作業費費用,依下列 規定向生產廠場計收: 一、檢 (試) 驗費:依檢驗專責機關公告之委託試驗費額計收。 二、工廠追查作業費:每人每日新台幣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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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