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 第12條

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12條

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如有遺失或毀損者,得申請補發或換發;申請人如有需要,並得申請加發證書。 申請系列產品登錄,經審查符合者,逕予換發新證書。
AI 白話解釋
← 第11-1條看 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