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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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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73條
第 五 章 上訴、抗告及再審程序
商業事件之上訴程序,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三編第二章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上訴、抗告及再審程序」的其他條文
第71條
商業事件之裁判,除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或抗告於最高法院。
第72條
最高法院不得以商業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裁判。
第74條
商業事件之抗告程序,除適用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二條、第四百八十三條、第四百八十七條、第四百八…
第75條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項規定,於專家證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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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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