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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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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第11條
前條會計資料處理作業手冊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以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操作程序。 二、輸入、輸出資料之格式。 三、會計資料控制之方法,包括會計資料之輸入、處理、輸出及存取之控制。 四、會計項目代號與其中文名稱對照表。 五、錯誤資料之處理程序。 六、資料備份及復原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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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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