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 第4條

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第4條

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程序如下: 一、取得或給予原始憑證。 二、輸入及驗證會計資料。 三、編製記帳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等。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