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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團體法 第50條

不在特定地區內經營輸出業之公司、行號,得准其加入或命其加入鄰近特定地區內同業或相關之輸出業同業公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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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