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商業會計法
› 第70條
商業會計法 第70條
第 八 章 決算及審核
商業之利害關係人,得因正當理由,聲請法院選派檢查員,檢查該商業之會計帳簿報表及憑證。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商業會計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0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9條
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
「決算及審核」的其他條文
第65條
商業之決算,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辦理完竣;必要時得延長二個半月。
第66條
商業每屆決算應編製下列報表: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之內容,包括經營方針、實…
第67條
有分支機構之商業,於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將其本、分支機構之帳目合併辦理決算。
第68條
商業負責人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將商業之決算報表提請商業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承認。商業…
第69條
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應將各項決算報表備置於本機構。商業之利害關係人,如因正當理由而請求查閱前項決…
← 第69條
看 商業會計法 全文
第7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