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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法 第11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獨立營業或為合夥事業之合夥人者,申請登記時,應附送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法定代理人如發覺前項行為有不勝任情形,撤銷其允許或加以限制者,應將其事由申請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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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