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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第10條

委託人不依本規則之規定作業者,其所生之損失由委託人負責;如因而致 商港設施損毀者,委託人應負賠償責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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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