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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第112條

船舶理貨業應於每月十五日前造具上月份營業報表送商港管理機關查核, 連續六個月無營業實績者,吊銷營業許可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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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