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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第4條

委託人委託棧埠作業機構作業時,應預付棧埠業務費,提貨時應先付清棧 埠業務費。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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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