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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第41條

進口貨物以同一艘船第一批貨物開始卸船進儲倉棧之日為進倉日期,出口 貨物以自同一申請單第一批貨物開始進儲倉棧之日起為進倉日期,依規定 計收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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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