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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第42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委託人得申請減免倉租: 一、可歸責於倉棧作業機構延誤者。 二、因政府機關從事鑑定或檢驗延誤者。 三、經政府專案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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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