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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第47條

存儲倉棧貨物之進出倉通知單毀損遺失時,委託人應即向棧埠作業機構掛 失,並登報聲明作廢及申請補發。在未掛失前,其所存貨物被冒領者,由 委託人負責。進出倉通知單污損時,委託人應持原單申請棧埠作業機構換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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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