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 第70條

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第70條

公私事業機構投資興建經營棧埠設施者,商港管理機關以採公開招標為原 則。但只有一家參與投標或其他為經營實際需要,得以協議方式辦理。 公私事業機構租賃經營棧埠設施者,得由商港管理機關採公開招標或協議 方式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69條看 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全文第7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