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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第93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因天災或其他特殊事故不能維持正常營運時,應敘明 原因,將預計恢復正常營運日期報請商港管理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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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