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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法 第2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商港之經營及管理組織如下: 一、國際商港:由主管機關設國營事業機構經營及管理;管理事項涉及公權力部分,由交通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辦理。 二、國內商港:由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以下簡稱指定機關)經營及管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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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