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 第38條

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38條

船長應遵守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或輸油站在特殊情形下對於裝卸油料或加油作業所作有關安全之緊急措施。
AI 白話解釋
← 第37條看 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全文第3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