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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39條

裝油、卸油、盤艙、清艙等事務,應有甲級船員負責監督,艙面與輪機二部至少應各有甲級船員一人值勤。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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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