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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任用辦法 第18條

青海甘肅地方喇嘛寺廟都綱,僧綱,僧正等職任喇嘛,由該管省縣政府揀 選年富力強才具明敏眾心悅服者派充之,並咨報蒙藏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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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