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喇嘛登記辦法
› 第3條
喇嘛登記辦法 第3條
應登記之職任喇嘛如左: 一、札薩克達喇嘛; 二、札薩克副達喇嘛; 三、札薩克喇嘛; 四、達喇嘛; 五、虛銜達喇嘛; 六、副達喇嘛; 七、蘇拉喇嘛; 八、商卓特巴; 九、都綱; 十、僧綱; 十一、僧正; 十二、得木奇; 十三、格斯貴; 十四、其他職任喇嘛。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條
看 喇嘛登記辦法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