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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第10條

各類噪音管制區之公告,應以文字或圖例表示,以圖例表示者,其顏色標示第一類為淺藍色系,第二類為淺綠色系,第三類為淺黃色系,第四類為淺紅色系,並應於邊界加註文字說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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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