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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法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核發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之易發生噪音設施許可證,應繳納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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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