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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倫理規範準則 第18條

本準則所稱家庭成員,指配偶、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家長、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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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