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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倫理規範準則 第19條

參審員違反本準則,其情節重大者,個案繫屬法院應通知司法院,並得送請所屬機關(構)、學校、公會或團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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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