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倫理規範準則 › 第3條

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倫理規範準則 第3條

參審員執行職務時,應保持公正、客觀、中立,不得為有害司法公正信譽之行為。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倫理規範準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