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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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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6條
雇主於儲藏四烷基鉛或加鉛汽油時,應使用具有栓蓋之牢固容器並使桶蓋向上以避免四烷基鉛或加鉛汽油之溢出、漏洩、滲透或擴散,該儲藏場所應依下列規定: 一、防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之設施及標示。 二、將四烷基鉛蒸氣排除於室外。 三、防止因不慎漏洩而引起意外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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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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