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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 第5條

事業單位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員工訓練計畫,於計畫經核定及執行後,申請補助訓練費用。 前項員工訓練計畫,分為下列三類: 一、個別事業單位規劃辦理訓練計畫,最高補助新臺幣九十五萬元。 二、事業單位結合一家以上具產業或區域發展關聯性之事業單位,辦理聯合訓練計畫,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九十萬元。 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遴選之事業單位,得規劃辦理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最高補助新臺幣二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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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