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其他
› 因應經濟重大變化中低收入戶短期生活扶助辦法
因應經濟重大變化中低收入戶短期生活扶助辦法
一句話看懂
因應經濟重大變化中低收入戶短期生活扶助辦法規範經濟不景氣時,政府對中低收入戶提供臨時生活扶助的措施、申請資格、補助金額及辦理程序等事項,以幫助民眾度過經濟困難時期。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1-06-27・共 7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辦法依社會救助法
第十六條之三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因國內經濟情形發生重大變化,對中低收入戶之生活產生不利衝擊,經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認有提供短期生活扶助必要者,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實施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短期生活扶助實施期間,以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為原則;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報經行政院核定,延長實施期間,並以三個月為限。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短期生活扶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並得因實際需要,提供實物給付。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短期生活扶助現金給付,其金額每一中低收入戶每月最高不得逾新臺幣三千元。 短期生活扶助實物給付,以維持家庭基本生活必要者為限。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定實施計畫,執行中低收入戶短期生活扶助,並得委辦(任)鄉(鎮、市、區)公所為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7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因應經濟重大變化中低收入戶短期生活扶助辦法」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因應經濟重大變化中低收入戶短期生活扶助辦法」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訂閱追蹤
延伸
所有法律
其他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RSS 追蹤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