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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第12條

勞工得申請預為輔導調整支援措施如下: 一、補助參加職業訓練。 二、補助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費用。 三、參加心理健康講座等勞工支持服務。 四、參加創業技能及經營管理培訓。 五、協助建立勞資自治協商機制。 六、其他經本部公告之調整支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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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