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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第13條

第 三 章 預為輔導調整支援措施
企業得申請預為輔導調整支援措施如下: 一、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勞工所屬企業,得申請協助辦理勞工進修訓練、職務再設計補助及協助建立勞資自治協商機制。 二、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勞工所屬企業,得為勞工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 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調整支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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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為輔導調整支援措施」的其他條文

第12條勞工得申請預為輔導調整支援措施如下:一、補助參加職業訓練。二、補助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費用。三…第14條本部為提升勞工技能,得辦理之事項如下:一、補助在職勞工參加職業訓練,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一。二…第15條勞工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得申請檢定費用補助,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四。第16條企業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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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