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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11條

第五條第八條規定之容許應力值,於第二十條第一項表中荷重狀態 B 之荷重組合,應於百分之十五限定範圍內增值;同表中荷重狀態 C 之荷重組合,應於百分之三十限定範圍內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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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