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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出差旅費規則 第19條

出差期中有免職或撤職時,依其已到達地點,按原定職務等級支給往返旅 費,出差人員經法院判有刑責者,於其不能執行差務之日起,停止旅費之 支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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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