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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出差旅費規則 第20條

國軍官兵之差旅費,依本規則所定標準範圍內由國防部訂定實施;其餘一 般文職機關凡經常出差,或長期派駐在外督導人員之差旅費,應按本規則 所定標準,視其實際情形折減支給,其支給辦法另由各機關擬訂,陳報各 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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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