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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 第3條

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設有教保相關系科者,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認可後,始得招收學生,培育其為教保員,逾期不予受理;學制班別及培育人數、教保專業課程規劃及師資異動時,亦同,但師資異動,得視需要隨時提出申請。 前項教保相關系科學生,依規定修畢教保專業課程至少三十二學分,且成績及格,經學校發給學分證明,並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者,認定其具教保員資格。 前項學分證明,應註記已修畢之教保專業課程科目。 第二項教保專業課程,應包括下列課程: 一、教育基礎課程至少十學分:提供學生擔任教保員應具備幼兒教保理論、幼兒發展理論、幼兒身心特質、教育行政、政策及法規相關知識之課程。 二、教育方法課程至少十二學分:提供學生了解幼兒園課程大綱內容、課程、教學與多元評量、學生輔導及班級經營相關知識之課程。 三、教育實踐課程至少十學分:提供學生於修業期間熟悉教保實務相關機制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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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條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教保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數之抵免,應依學校學則規定辦理。但下列課程不得抵免:…第10條學校經認可之教保相關系科,有違反第三條至第八條規定之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認可。第11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起入學之教保相關系科學生;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零…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稱教保相關系科,指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輔系、學分學程。第4條學校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提出申請,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一、學制班別及培育人數。二、教保…第5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教保專業課程規劃,應符合附件之規定。第6條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教保專業課程授課師資應與任教學科專長相符,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專任:(…第7條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教保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數之抵免,應依學校學則規定辦理。但下列課程不得抵免:…第8條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幼兒教育及照顧相關圖書、專業期刊、教學設備及器材,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幼…第9條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第四條申請後,應於二個月內完成審議。但情形特殊者,不在此限。前項申請經審議未…第10條學校經認可之教保相關系科,有違反第三條至第八條規定之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認可。第11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起入學之教保相關系科學生;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零…第12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九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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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