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 › 第9條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第四條申請後,應於二個月內完成審議。但情形特殊者,不在此限。 前項申請經審議未通過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將結果連同其理由通知申請學校;通過者,發給認可證明文件。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