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內快捷郵件業務處理辦法 › 第6條

國內快捷郵件業務處理辦法 第6條

特約用戶應以相當於一個月交寄郵件所需郵資之金額預存郵局,並按月結 算郵資由收寄郵局繕發「國內快捷郵件繳費通知單」,用戶應於次月十日 前持向郵局繳費,一般用戶應於交寄時繳納郵資。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國內快捷郵件業務處理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