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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快捷郵件業務處理辦法 第7條

國內快捷郵件,應作掛號交寄,查詢時應檢同交寄執據向原寄郵局辦理, 查詢期間自原件交寄之日起,六個月為限,逾期申請查詢者,郵局不予受 理,並不負補償責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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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