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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衛星通信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國內衛星通信業務,指利用同步衛星及地面站設備,提供用戶 作國內語音、數據、影像之通信服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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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