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內長途電話規則 › 第29條

國內長途電話規則 第29條

租用長途電話電路每日使用時間,依左列規定: 一、全日使用:全日二十四小時均使用者。 二、部分時間使用:每日一次或多次,每次至少連續使用三小時者。 為配合用戶需要,經特殊設計之出租電路,僅適用全日使用。
AI 白話解釋
← 第28條看 國內長途電話規則 全文第3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