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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電報電路出租業務規則 第8條

用戶租用之國內電報電路及設備,限由用戶使用,如轉讓或供他人使用者 ,電信機構得終止其租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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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