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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 第11條

遇有下列情形,本館得隨時終止文物圖像使用之授權,申請人已繳之費用概不退還: 一、違反公序良俗。 二、違反本辦法規定。 三、其他損害本館權益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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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