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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 第10條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10條
整理組職掌如下: 一、文獻檔案點收、整理編目、保存維護、典藏及庫房管理等事項。 二、文獻檔案數位典藏、資料庫系統維護、開放應用、諮詢閱覽及借調等事項。 三、文獻檔案編譯、展示、推廣、研究、出版及學術研討會等事項。 四、圖書、期刊及其他類型資料整理編目、典藏及書庫管理、流通閱覽及圖書系統維護等事項。 五、其他有關整理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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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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