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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 第11條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11條
編輯組職掌如下: 一、志書纂修計畫擬定及執行事項。 二、各族群史修纂計畫擬定與執行事項。 三、臺灣早期史料編譯計畫事項。 四、臺灣文獻季刊編輯及出版事項。 五、文獻書刊申請獎勵事項。 六、傑出臺灣文獻獎辦理事項。 七、臺灣文獻專題演講等事項。 八、臺灣史蹟展示、推廣及管理等事項。 九、其他有關編輯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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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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