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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18條

本館每月舉行業務會報一次,每年舉行擴大業務會報,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報,由館長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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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